场内机动车辆
2025-07-07 14:50:00
华验认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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场内机动车辆(如叉车、观光车、牵引车等)在中国实行强制性安全监管。其制造单位需取得《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》(许可项目包含场车制造)。新设备投入使用前,必须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检验合格,并办理《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》及悬挂牌照(车牌)。使用单位需履行安全管理主体责任,安排持有效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》的司机操作,并对车辆进行日常维护和定期检验(每年一次)。无牌照、未登记、超期未检或操作人员无证的车辆禁止使用,违规将面临处罚及承担安全事故责任。
核心要素涵盖:
性质: 强制性安全监管(涵盖制造、登记、使用、检验)。
对象: 特定场所(工厂、码头、景区等)使用的机动车辆(叉车、观光车、牵引车等)。
制造要求: 制造单位需获 《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》(含场车制造项目)。
投入使用前提:
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。
办理 《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》。
悬挂牌照(车牌)。
使用要求:
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。
操作人员须持有效 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》(N1/N2等)。
日常维护 + 每年定期检验。
禁止情形: 无牌、未登记、超期未检、无证操作。
后果: 违规处罚 + 安全事故责任。